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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告|数计学办[2016]关于给予朱民忠等十七名同学处分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16-12-23 责任编辑:新闻部 

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

数计学办[2016]

关于给予朱民忠等十七名同学处分的决定

朱民忠,男,2016级软件工程2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4214。

高伟,男,2016级软件工程4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4403。

李杰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3103。

唐意,男,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2220。

王星宇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2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3207。

喻杰,男,2016级物联网工程1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5109。

张彦之,男,2016级物联网工程2班学生,学号为B20160305209。

樊希毅,男, 2016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4114。

曹顺,男,2016级软件工程4班学生,学号B20160304417。

廖云峰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118。

姚俊杰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114。

王琦玮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112。

黎琪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111。

李潮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106。

周骜驰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106。

沈学毅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2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217。

汪震宇,男,2016级信息与计算科学2班学生,学号B20160303215。

经查实,在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七周星期四晚上23:00的系部查寝时,以上十七名同学未归,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事实。

根据《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(九)点的相关规定,经系部研究决定,给予朱民忠、高伟、李杰、唐意、王星宇、喻杰、张彦之、樊希毅、曹顺、廖云峰、姚俊杰、王琦玮、黎琪、李潮、周骜驰、沈学毅、汪震宇共计十七名同学系部警示处分。以上决定,通报全系,并通知学生及家长。

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争做数计文化人。

长沙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

2016年12月2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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