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坤远,男,2015级软件工程专业5班学生,学号B20150201218。
陈发明,男,2015级软件工程专业5班学生,学号B20140304502。
胡 涛,男,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2班学生,学号B20150302207。
经查实,截至2017年4月5日,宋坤远、陈发明、胡涛三名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19学时,严重违反了《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。
根据《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宋坤远、陈发明、胡涛三位同学警告的处分。以上决定,通报全院,并通知学生及家长。
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若再出现此类行为,学院将视其为明知故犯,一律根据《长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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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5日